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7-050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08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9月18日至12月10日,隆阳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组织实施的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预算编制收入(含调整预算)10303413.11元;预算编制支出(含调整预算)10303413.11元。
2.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5〕21号),现批复如下:你单位部门预算收入2394315.64元,支出2394315.64元,收支平衡。收入调整预算数10303413.11元。支出调整预算数10303413.11元。
(二)2015年财务决算情况
2015年度决算表反映本年收入总计10816457.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03413.11元(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513044.52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015年度决算表反映本年经费支出总计6100950.6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414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252.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8493.1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2 058.72元。
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4715506.9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存在财政拨款结转较大,其原因:资金到位较晚(2015财政拨款收入账反映11月到位5600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发改局提供的2015年会计资料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和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5年区发改局的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非税收入管理基本能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符合相关规定。但通过审计仍发现存在应缴未缴税费、专款不专用、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同时存在财政拨款结转较大(项目支出结转),2015年度拨付给丙麻乡的“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尚结余15432元,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费3162元。
(二)专款不专用19065.40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25003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税费3162元问题,责成区发改局补缴税款3162元;对专款不专用19065.40元问题,责令区发改局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始凭证不合规250030元问题,责成区发改局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进行清理,补充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反映支出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经办人要坚持原则,明确要求,避免违规作账;三是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及使用;四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发改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关于应缴未缴税费3162元问题,已整改;关于专款不专用19065.40元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处理;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250030元问题,已作清理,补充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提出的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