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辛街乡下庄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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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3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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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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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6-07-28

隆阳区辛街乡下庄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4月7日至5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辛街乡下庄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辛街乡下庄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在辛街乡下庄、水眼和盛家3个村实施。项目区东到桥头间村,西到大坝水库输水渠,南到大坝水库坝脚,北至玉阁水库。项目完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333.56公顷,2013年12月19日开工,2014年8月30日完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云南省2013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第二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40号)批准实施该项目,批复建设规模333.56公顷,新增耕地10.48公顷,新增耕地率3.14%;批复项目总投资1 182.33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一标段中标价为3 028 938.32元,中标单位为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价3 402 988.42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中标价为3 163 566.00元,中标单位为施甸县甸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以下简称国土隆阳分局)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国土隆阳分局通过邀请招标形式确定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并签订了监理合同。

截至审计结束,国土隆阳分局共收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入项目资金11 823 300元。

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11 798 509.16元,审计确认投资11 154 639.8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0 075 894.19元(其中:一标段3 283 953.96元,二标段3 414 898.08元,三标段3 377 042.15元),项目待摊投资1 078 745.65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10 075 894.19元,国土隆阳分局已提供6 722 737.85元(一标段2 120 256.83元,二标段2 386 084.52元,三标段2 216 396.50元)的建安发票。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1 823 3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11 154 639.84元。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隆阳分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和虚列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11 028.92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3 022.77元;

(三)虚列投资完成额435 863.1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211 028.92元和少计工程价款3 022.77元(印花税),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对虚列投资完成额435 863.17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国土隆阳分局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预留费用实际发生后据实列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土隆阳分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211 028.92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3 022.77元(印花税)的问题,国土隆阳分局已足额缴纳;对虚列投资完成额435 863.17元的问题,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