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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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6-08310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28
隆阳区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30日至5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区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西侧、金山路南侧。项目完成建设内容:新建四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1幢,建筑面积2 200平方米及院场、道路、值班室、围墙等附属工程。2013年4月30日开工,2014年3月5日竣工。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列入2012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2〕649号)核定新建业务用房一幢,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 200平方米及场内绿化、架设供电线路、供水等附属工程,批准项目总投资748万元。
经公开招标,中标价为4 896 000.22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单位与区卫生监督所签订了施工合同。
区卫生监督所委托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区卫生监督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该项目已到位资金4 016 582.72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资金2 000 000元,省级补助资金700 000元,区级配套资金500 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前期经费250 000元,区卫生监督所自筹资金566 582.72元。
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6 515 822.03元,审定投资6 465 669.7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 878 620.09元,待摊投资及费用587 049.65元;审定计税额为5 878 620.09元,区卫生监督所已提供3 3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7 480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6 465 669.74元(不含土地出让金)。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生监督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和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0 619.22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20 466.93元;
(三)未通过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70 619.22元和少计工程价款20 466.93元,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对工程未通过验收就交付使用,责令建设单位完善资料,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区卫生监督所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70 619.22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20 466.93元的问题,区卫生监督所已作调整,未缴税费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对工程未通过验收就交付使用,正在完善验收备案手续。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