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营潞江农场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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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2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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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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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8

云南省国营潞江农场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9月28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云南省国营潞江农场(以下简称潞江农场)2012年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项目(香树队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潞江农场2012年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项目(香树队道路工程)2012年11月1日开工,2015年4月12日竣工验收。项目完成了香树队道路改造。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隆财建〔2012〕1010号)下达潞江农场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88.2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与潞江农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金额887 706.26元。

潞江农场委托保山阳春城乡规划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委托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监理,潞江农场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该项目实际到位中央预算资金882 000元。

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926 270.88元,审计确认投资886 276.5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79 343.71元,待摊投资6 932.83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879 343.71元;潞江农场未提供建安发票。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87 706.26元,审计确认总投资886 276.55元。

审计结果表明,潞江农场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未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6 927.17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6 932.8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46 927.17元,予以核减调整投资额;少计投资完成额6 932.83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潞江农场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潞江农场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46 927.17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6 932.83元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未缴税费事项,潞江农场将在工程款支付时足额缴纳工程税费。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