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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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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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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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31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9月21日至12月15日,对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区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森林公安局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治安中队、财务室等职能机构,辖8个林区派出所。截止2014年末,区森林公安局编制41人,在编在职人员41人,行政39人,工勤2人;退休12人,车辆10辆。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2014年预算编制收入(含调整预算)4 678 178.80元;预算编制支出(含调整预算)4 678 178.80元。

2.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隆财行〔2014〕20号),2014年年初批复收入预算总额为2 385 302.20元,调整预算2 292 876.60元,本年收入预算4 678 178.80元(为财政拨款补助);2014年批复支出预算总额为4 603 102.90元(含调整预算2 292 876.60元),其中:基本支出3 445 378.80元,项目支出1 157 724.10元。年末结余75 075.90元。

(二)2014年财务决算情况

2014年度决算表反映本年收入总计4 678 178.80元;支出总计4 603 102.90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 950 308.04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 384 978.45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6 700.80元;(4)债务利息支出13 701.25元;(5)基本建设支出100 000元;(6)其他资本性支出657 414.3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 075.90元。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50 872.7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7 022.75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 022.75元);公务接待费63 850元。上述“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7 022.75元比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7 356.87元(公务用车购置198 719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8 637.87元),增加19 665.88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35%。

审计结果表明,区森林公安局提供的2014年会计核算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和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4年区森林公安局的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非税收入管理基本能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符合相关规定。但通过审计仍发现存在少计固定资产、原始凭证不合规、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扩大开支范围、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营维护费比上年上升5.35%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计固定资产18 595元。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619 268元。

(三)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44 955.38元。

(四)扩大开支范围442 861.50元。

(五)往来款清理不及时3 748 316.4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少计固定资产18 595元问题,责成区森林公安局补记固定资产账;对原始凭证不合规619 268元问题,责成区森林公安局对各项支出进行清理,补充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对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44 955.38元问题,责成区森林公安局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扩大开支范围442 861.50元问题作自行纠正处理;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3 748 316.44元问题,责成区森林公安局及时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对暂存款项的清理,往来款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并严格控制其规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资产反映准确、完整和安全;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四是加强对办案开支伙食补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部分进行了整改纠正,对少计固定资产18 595元问题已补记固定资产账;对原始凭证不合规619 268元,已纠正10 544元(补充准确原始凭证),其他未纠正;对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44 955.38元问题未纠正;对扩大开支范围442 861.50元问题未纠正;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3 748 316.44元问题已作部分纠正。提出的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