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红十字会2014年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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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6-0831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28
隆阳区红十字会2014年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30日,对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会)负责组织实施的2014年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 基本情况
(一)资金筹集情况
1. 根据《隆阳区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5·8”世界红十字日博爱周活动的通知》(隆红电﹝2014﹞2号)文件,区红会呼吁各乡镇(街道)、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博爱20元捐款”活动。截至2014年6月20日,共募集捐款1 840元。
2. 根据《隆阳区红十字会向隆阳区瓦房乡山洪灾区救灾募捐呼吁书》,2014年7月28日4时50许,瓦房乡喜坪村上坪小组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区红会积极开展向隆阳区瓦房乡灾区献爱心捐助活动。截至2014年10月16日,共募集捐款177 074.50元。
3.根据《隆阳区红十字会关于向昭通地震救灾募捐倡议书》(隆红电﹝2014﹞3号)文件,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昭通市鲁甸县发生了里氏6.5级地震,区红会积极开展向昭通鲁甸地震灾区献爱心捐助活动,截至2014年10月16日,共募集捐款344 287.10元。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4年区红会捐赠专户账面累计拨入社会捐赠资金523 201.6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区红会捐赠专户账面反映社会捐赠资金已使用344 287.10元,未使用178 914.50元,其中:“博爱20元”捐助款1 840元,计划用于弱势群体人道救助;瓦房山洪灾害捐款177 074.50元,决定会同区卫生局在瓦房乡喜坪灾区建设博爱卫生室(截止审计期间仍未开工)。
审计结果表明:区红会及时做好了各项募捐宣传工作,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纳入区红会财务核算。2014年进行的募捐活动扩大了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了红十字会品牌形象。
二、审计建议
(一)区红会要加强对救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将结余资金按计划拨付使用。
(二)区红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区红会应建立健全报表统计制度,对救助、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调配使用情况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