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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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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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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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8

隆阳区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19日至8月21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殡仪馆(以下简称区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隆阳区殡仪馆现有的殡葬服务资源配置已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施殡仪馆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势在必行。该工程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社区黄纸房村;2010年12月12日开工,2012年4月1日竣工。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及附属工程列入2010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 〔2010〕473号)批准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的殡仪服务、公墓管理综合服务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 200.2平方米,概算投资160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为1 576 168.19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经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同意综合服务楼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标。

区殡仪馆委托保山市科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隆阳区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工程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凌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区殡仪馆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至审计结束,该工程已到位资金2 811 010元,其中: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下拨扩建工程款200 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入工程扩建及补助资金500 000元,区殡仪馆自筹资金2 111 010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3 604 692.19元,审定投资3 286 156.2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 050 356.59元,待摊投资235 799.61元;审定计税额为3 050 356.59元,区殡仪馆已提供2 6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工程批复总投资3 000 000元,审定总投资3 286 156.20元,超投资286 156.20元(主要原因是综合服务楼基础超深和提高装修标准)。

审计结果表明,区殡仪馆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43 325.60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24 789.6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343 325.60元和少计工程价款24 789.61元,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区殡仪馆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殡仪馆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343 325.60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24 789.61元的问题,区殡仪馆已作调整,并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税费。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