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蒲缥镇王头寨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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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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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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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6-07-28

隆阳区蒲缥镇王头寨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4月7日至5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蒲缥镇王头寨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蒲缥镇王头寨村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蒲缥镇王头寨村境内。项目区北以大龙井村道路和河流为界,南以道路和王头寨村为界,东以小龙井和道路为界,西以大新寨和道路为界。项目完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101.7784公顷。2014年4月9日开工,6月9日完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云南省2013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出让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5号)批准实施该项目,批复建设规模101.78公顷,新增耕地3.19公顷,新增耕地率3.13%;批复项目总投资385.80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一标段中标价为1 827 231.40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价为1 219 824.39元,中标单位为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分别与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以下简称国土隆阳分局)签订了施工合同。

国土隆阳分局通过邀请招标形式确定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并签订了监理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国土隆阳分局共收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入王头寨土地整理项目资金3 858 000元。

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3 802 424.16元,审计确认投资3 646 149.08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 157 921.62元(一标段工程投资1 801 428.76元,二标段工程投资1356492.86元),项目待摊投资488 227.46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3 157 921.62元,国土隆阳分局已提供2 222 133.04元(一标地建1268 064.04元,二标段欣都954 069)的建安发票。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 858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3 646 149.08元。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隆阳分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和虚列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6 556.54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947.38元;

(三)虚列投资完成额140 665.9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6 556.54元和少计工程价款947.38元(印花税)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对虚列投资完成额140 665.92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国土隆阳分局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预留费用实际发生后据实列支;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土隆阳分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16 556.54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947.38元(印花税)的问题,国土隆阳分局已足额缴纳;对虚列投资完成额140 665.92元的问题,国土隆阳分局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