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蒲缥镇黄土坡提水站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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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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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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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8

隆阳区蒲缥镇黄土坡提水站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2日至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蒲缥镇黄土坡提水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石材产业园一期供水量,确保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实施隆阳区蒲缥镇黄土坡提水站工程。

《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三批省级农田水利及农村人畜饮水项目计划及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12〕362号)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批准工程总投资213.77万元。

经竞争性谈判招标开标会议,中标价为1 920 345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区水务局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工程进行勘测设计,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书。

截至审计结束,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付工程资金2 000 000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1 829 367.18元,审计确认投资1 899 730.76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804 141.52元,待摊投资95 589.24元;审定计税额为1 804 141.52元,区水务局已提供1 822 117.18元的建安发票,多提供建安发票17 975.66元。

该工程批复总投资2 137 700元,审计确认投资1 899 730.76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及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7 975.66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88 339.2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7 975.66元和少计工程价款88 339.24元,予以调整。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区水务局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和调整会计账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已核减工程价款17 975.66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88 339.24元的问题,进行了投资额调整;未缴工程税费,区水务局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