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潞江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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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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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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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8

隆阳区潞江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2日至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潞江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潞江镇石头寨村由于缺水严重,极大地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为确保当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隆阳区潞江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农〔2012〕49号)同意实施该项目建设,批准总投资71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00万元,地方配套及受益群众集资、投工投劳折资212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为5 415 586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杏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区水务局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该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区水务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该项目到位资金5 370 000元,其中:省级补助5 000 000元 ,市级配套150 000元,乡镇自筹220 000元。

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5 261 499.18元,审计确认投资5 229 225.42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 201 770.53元,待摊投资27 454.89元;审定计税额为5 201 770.53元,区水务局已提供4 988 876.34元的建安发票。

该项目批复投资7 120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5 229 225.42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4 387.29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22 113.5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54 387.29元和少计工程价款22 113.53元,予以调整投资额。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区水务局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清算缴纳工程税费和调整会计账务。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已核减工程价款54 387.29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22 113.53元,已经调整投资额;区水务局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工程税费。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