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板桥镇沙坝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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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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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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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8

隆阳区板桥镇沙坝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板桥镇沙坝卫生院(以下简称沙坝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沙坝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2013年1月1日开工,2013年7月31日竣工。项目完成建设内容为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住院楼一幢,建筑面积963.37平方米。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瓦渡等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列入2012年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2〕655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含附属),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90万元。

经邀请招投标,中标价为1 777 408.68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区卫生局委托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区卫生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根据区卫生局提供资料反映,该项目共到位资金1 624 273.77元,其中:中央资金1 000 000元,区财政基建补助(非税收入)300 000元,沙坝卫生院自筹资金324 273.77元。

截止审计结束,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2 372 762.28元,审计确认投资2 364 736.87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 180 701.89元,待摊投资184 034.98元;审定计税额为2 180 701.89元;区卫生局已提供1 3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工程批复投资1 900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2 364 736.87元,超投资464 736.87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生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超批复投资和未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7 786.62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9 761.21元;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464 736.8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7 786.62元、少计投资完成额9 761.21元,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对超概算投资464 736.87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17 786.62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9 761.21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超概算投资464 736.87元的问题,正在补办相关手续;未缴税费事项,区卫生局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