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金鸡乡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6-083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28
隆阳区金鸡乡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金鸡乡卫生院(以下简称金鸡乡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金鸡乡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2012年11月19日开工,2013年7月30日竣工验收。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住院楼一幢,建筑面积618.36平方米,新建垃圾暂存间和污水池。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鸡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列入2012年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2〕661号)批准新建60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住院楼一幢;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含附属)。
经邀请招投标,中标价为1 179 880.84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区卫生局委托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区卫生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根据区卫生局提供资料反映,该项目共到位资金1 202 967.82元,其中:中央资金950 000元,自筹资金252 967.82元。
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1 294 025.21元,审计确认投资1 295 168.4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186 957.53元,待摊投资108 210.91元;审定计税额为1 186 957.53元;区卫生局已提供1 0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项目批复投资1 400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1 295 168.44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生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 099.86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5 243.0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4 099.86元和少计投资完成额5 243.09元(印花税),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区卫生局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4 099.86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5 243.09元的问题,区卫生局已经调整了投资额;工程税费区卫生局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