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改造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6-083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28
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改造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4月14日至5月8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区妇幼保健院)改造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改造业务用房项目列入2011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1〕58号)批准建筑面积3 320.79平方米;改造门诊楼一幢,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 318.8平方米;改造住院楼一幢,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 001.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补助50万元,单位自筹60万元。
经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区妇幼保健院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了附属工程、北关门诊装修改造工程等内容,直接由上述中标单位施工,区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了建设工程补充协议。
区妇幼保健院委托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其余地质勘测、设计等均按相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并签订相关经济合同。
该项目到位资金为215.17万元(单位自筹资金),区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
该项目结算总价为304.28万元,审计确认完成总投资291.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59.92万元,待摊投资31.36万元。
审定的完成投资291.28万元,比批复投资超181.2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属于旧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受局限,后期改动较大;增加保健院改造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增加保健院改造北关原业务用房工程;由于工程直接投资增加,相应的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支出也随之增加;增加了供氧系统、配电、呼叫系统等设备安装。
审计结果表明,区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法人,在该项目管理中基本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超概算投资和原始凭证不合规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9.19万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6.19万元;
(三)超概算投资181.28万元;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19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19.19万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并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对少计工程价款、核算不规范金额,进行调整账务处理;对超概算投资,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向隆阳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建设项目资金。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妇幼保健院高度重视,及时调整账务,已核减投资额19.19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已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相关原始凭证已基本完善;对应缴未缴税费,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