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草食畜牧业发展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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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30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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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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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8

隆阳区草食畜牧业发展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的隆阳区草食畜牧业发展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3年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2014年中央“菜篮子”项目)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计划下达及执行情况

1.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保财农〔2013〕195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3〕164号)文件,扶持建设伟农、达欣、犇达3个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瓦马乡掌上、黑岩洼、芒宽乡新光、空广、吾来5个肉牛养殖示范村69户示范户。总投资899.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整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819万元,区级财政50.35万元,乡级财政10万元,企业及合作社投入350.07万元,农户自筹185.31万元。

2.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13〕901号)和《保山市财政局 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保牧医发〔2013〕135号)文件,实施面积133.29亩,其中:禁牧17.27亩,草畜平衡116.02亩;下达奖励资金317.35万元,其中:禁牧103.62万元,草畜平衡174.03万元,牧草良种补贴项目39.7万元(政府招标采购草种,草种由区畜牧工作站统一发放)。涉及隆阳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16个乡(镇)。禁牧、草畜平衡实行村级公示制,统一执行国家标准,采用“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不具备“一折通”发放条件的,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3.2013年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项目

《2013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保牧医发〔2014〕38号)和《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13〕2039号),项目资金263.1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万元,农户自筹及投工投劳163.186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牛圈1 724平方米;羊圈710平方米;多年生人工草地221亩;草地改良4 623.6亩;青贮窑建设240立方米。

4.2014年中央“菜篮子”项目

《2014年中央“菜篮子”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保财农〔2014〕363号)和《2014年中央“菜篮子”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14〕2051号),项目资金155万元,其中:畜禽105万元,蔬菜50万元。建设地点:隆阳区芒宽乡西亚村、瓦窑镇下麦庄村、辛街乡盛家村。

(二)项目资金核算管理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止,项目资金累计到位8 223 500元,其中: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项目3 000 000元,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3 173 500元,2013年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项目1 000 000元,2014年中央“菜篮子”项目1 050 0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项目

截至2014年11月止,报账并支付潞江犇达肉牛养殖场高祖达项目款1 000 000元,芒宽伟农肉牛养殖场王兴海项目款600 000元,已计税1 600 000元。养牛示范村补助资金1 400 000元(瓦马550 000元,芒宽850 000元)。

(2)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

截至2013年12月止,支付隆阳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16个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 776 565元,其中:禁牧1 036 200元,草原平衡1 740 365元。支付保山牧草源种业有限公司草种款397 000元。

(3)2013年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项目

截至2015年3月止,报账支付区畜牧工作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款1 000 000元。主要用于杨柳乡照面山实施草地改良4 623.6亩,多年生草地建设221亩,扶持牛羊养殖户开展人工种草,牛羊圈和青贮窖建设(羊圈建设710平方米,牛圈建设1 724平方米,青贮窖建设240立方米)。

(4)2014年中央“菜篮子”项目

截至2015年2月止,支付云南万谷永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菜篮子”项目款500 000元,计税金额500 000元,已计缴税23 862.50元。支付伟农农牧有限公司“菜篮子”项目款300 000元,计税金额300 000元,已计税14 380元。支付瓦窑下麦庄养殖专业合作社“菜篮子”项目款250 000元,计税金额250 000元,已计税12 142.93元。

审计结果表明,隆阳区在实施草食畜牧业发展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要求,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项目核算,实行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其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隆阳区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4条:一是加强对项目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按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二是督促完善项目养牛场和示范户的牛、羊舍和相关设施。三是督促项目业主及时补充牛、羊存栏,使其达到设计养殖规模。四是按规定整理归档项目资料。隆阳区畜牧兽医局对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