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6-083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28
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板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板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2012年10月15日开工,2013年10月18日完工。项目新建完成局部框架四层住院楼一幢,建筑面积1181.81平方米及零星附属工程。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列入2012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2〕343号)批准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含附属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省级配套52.50万元,市区配套34.80万元,单位自筹33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为1 989 280.98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元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板桥中心卫生院委托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区卫生局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该项目共到位资金1 896 599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 000 000元,省级资金522 000元,收区级配套(非税收入奖补资金)200 000元,板桥中心卫生院自筹资金174 599元。
截止审计结束,该项目报审决算投资2 657 597.29元,审计确认投资2 479 782.99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 288 993.29元,待摊投资190 789.70元;审定计税额为2 288 993.29元;区卫生局未提供建安发票。
该项目批复投资2 200 000元,审计确认投资2 479 782.99元,超批复投资279 782.99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生局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超批复投资和未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94 005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16 190.70元;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79 782.9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94 005元、少计投资完成额16 190.70元,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对超概算投资279 782.99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194 005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16 190.70元的问题,已调整投资额;超概算投资279 782.99元的问题,正在补办相关手续;未缴税费事项,区卫生局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