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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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2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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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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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小学(以下简称金鸡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金鸡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为2009年校舍安全工程项目,2010年1月18日开工,8月25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131万元,建设1 047.59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学生宿舍楼一幢。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辛街等十六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列入2009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09〕471号)批准项目总建筑面积1 048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31万元(含附属工程及前期费用10万元)。

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中标价为1 119 655.70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以下简称金鸡乡中心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委托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腾冲县腾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1 157 063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790 300元,市级配套资金60 000元,区级配套资金260 000元,自筹资金46 763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1 515 803.73元,审计确认投资1 356 077.9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308 922.26元,待摊投资47 155.68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1 308 922.26元,金鸡乡中心学校已提供

1 116 300元的建安发票(施工单位多开具工程建安发票6 000元,留抵支付工程尾款时开具发票金额)。

该工程计划总投资1 310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1 356 077.94元,超计划投资46 077.94元。

审计结果表明,金鸡乡中心学校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60 118.47元;

(二)少计工程投资额392.6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60 118.47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少计投资完成额392.68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金鸡乡中心学校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鸡乡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160 118.47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392.68元的问题,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未缴工程税费问题,学校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