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金鸡乡甫家小学教学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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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6-082902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27
隆阳区金鸡乡甫家小学教学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金鸡乡甫家小学(以下简称金鸡乡甫家小学)教学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金鸡乡甫家小学教学楼工程为2010年校舍安全工程项目,2010年11月10日开工,2011年12月27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建设711.57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学生教学楼一幢。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五小学厕所等第十一批校安工程列入2010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0〕484号)批准项目总投资90万元(含附属工程及前期费用6万元)。
工程采用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806 299.84元;中标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以下简称金鸡乡中心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委托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腾冲县腾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841 278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806 000元,自筹资金35 278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1 063 944.74元,审计确认投资 1 025 229.8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989 654.91元,待摊投资35 574.90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989 654.91元,金鸡乡中心学校已提供806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工程计划总投资900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1 025 229.81元,超计划投资125 229.81元,超计划投资率13.91%,主要原因是:为完善学校配套功能设施,增加了对附属工程的投资。
审计结果表明,金鸡乡中心学校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超概算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9 011.83元;
(二)少计工程投资额296.90元;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125 229.8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39 011.83元,予以核减调整投资额;少计投资完成额296.90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125 229.81元,责成补办、完善项目超概算投资部分的相关手续。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金鸡乡中心学校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及时办理超投资计划手续。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鸡乡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39 011.83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296.90元的问题,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未缴工程税费问题学校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