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辛街胡家中学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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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2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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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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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隆阳区辛街胡家中学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辛街胡家中学(以下简称辛街胡家中学)校舍(学生食堂)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辛街胡家中学校舍改造工程于2012年12月6日开工,2013年8月30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312万元,建设1 80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学生食堂一幢。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辛街胡家中学和瓦渡中学校舍改造工程列入2012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2012〕555号)批准新建三层框架结构学生食堂一幢,总建筑面积1 800平方米;总投资312万元。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为2 839 665.21元,中标单位为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与辛街胡家中学签订了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委托云南保山恒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至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3 067 399元,其中: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2 900 000元,自筹167 399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3 410 424.95元,审计确认投资3 334 236.36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 152 987.46元,待摊投资181 248.90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3 152 987.46元,辛街胡家中学已提供2 555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工程计划总投资3 120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3 334 236.36元,超计划投资214 236.36元。

审计结果表明,辛街胡家中学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投资完成额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90 038.49元;

(二)少计投资完成额13 849.9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90 038.49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少计投资完成额13 849.90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辛街胡家中学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对账务进行调整,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辛街胡家中学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90 038.49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13 849.90元的问题,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未缴工程税费,学校将在支付工程款时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