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红花一期建设项目围合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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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2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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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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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红花一期建设项目围合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19日至7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红花一期(以下简称棚改红花一期)建设项目围合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实施棚改红花一期建设项目。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实施完成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围合工程后交由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建设完成项目其他部分。本次审计内容只限于围合工程,该工程于2014年2月2日开工,3月19日竣工验收,工程包含围墙、临时配电房、打试桩道路及零星用工等内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红花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发〔2013〕277号)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99 028.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1 502.80万元,其他费用28 523.28万元,预备费9 002.61万元。

经邀请招投标,该工程中标价为1 736 322.66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永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广厦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广厦公司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项目进行设计;委托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广厦公司分别与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至审计结束,广厦公司收到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拨款合计36 280 000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6 640 000元,省级补助资金7 640 000元,前期工作经费2 000 000元。

该工程报审结算投资4 462 430.39元,审计确认投资4 094 272.85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4 094 272.85元,未支付保山市永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该工程计划投资总额1 736 322.66元(中标合同价),审计确认结算投资4 094 272.85元,超计划投资2 357 950.19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厦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结算基本真实,但也存在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多计工程价款、超概算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68 157.54元;

(二)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 357 950.1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368 157.54元,要求予以核减投资额;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 357 950.19元,责成建设单位补办超概算投资审批手续。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广厦公司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工程发生待摊投资计入工程总投资;今后在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此次审计发生费用及建设单位印花税计入工程总投资;合理处理围合工程所含围墙投资1 066 880.47元,避免在后期工程中重复计算。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368 157.54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2 357 950.19元,广厦公司正在积极补办手续。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