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3年至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04_H/2016-0829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27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3年至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隆阳区审计局自2015年5月28日至7月9日,对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2013年至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财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24个机构,其中隆阳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为副科级,其余23个为股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员90人(行政人员44人、事业人员39人、工勤人员7人),离退休27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8辆。
(一)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1.2013年度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区财政局编制的2013年度部门预算为:收入预算合计4 539 454.80元,其中:经费拨款4 483 454.8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56 000元。支出预算合计4 539 454.80元(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 862 0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 13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 267.80元。
区财政局以隆财预〔2013〕17号文件对区财政局2013年度的年初预算作了批复,批复情况:201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4 539 454.80元,其中:经费拨款4 483 454.8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56 000元。支出预算总额4 539 454.80元(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 862 0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 13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 267.80元。
2.2014年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区财政局编制的2014年度部门预算为:收入预算合计5 120 947.76元,其中:经费拨款5 100 947.76元,其他收入20 000元。支出预算合计5 120 947.76元,其中:基本支出5 100 947.76元(工资福利支出3 378 5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 3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 355 117.76元),项目支出20 000元。
区财政局以隆财预〔2014〕29号文件对区财政局2014年度的年初预算作了批复,批复情况:收入预算总额为4 905 277.40元,其中:经费拨款4 905 277.40元。支出预算总额4 905 277.40元(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 378 5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 1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9 622.40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区财政局总收入为10 372 548.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 222 548.36元,其他收入150 0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 975 327.75元。实际总支出10 779 624.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 387 491.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 279 557.6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 132 411.5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0 16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 568 251.7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918 761.79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49 490元。
2013年区财政局收入的决算数与批复预算数相比,两者相差5 833 093.56元,主要原因为:一是2013年预算收入调增5 683 093.5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调增472 5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调增18 327.1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调增3 705 232.45元(含2012年税收责任考核奖励资金3 500 000元),项目支出调增1 487 000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150 000元。
2.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区财政局总收入为15 539 808.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 539 808.3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 568 251.79元。实际总支出11 626 050.9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 550 252.8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 654 465.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 471 250.3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0 08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 482 009.15元。
2014年区财政局收入决算数与批复预算数相比,两者相差10 634 530.90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预算收入调增 10 634 530.90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调增130 1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调增398 62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调增9 205 798.90元(含2013年税收责任考核奖和各项考核奖9 058 500元),项目支出调增900 000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 280 815.86元,较上年增加66.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1 028 279.86元(公务用车购置687 6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40 595.86元),较上年增加182.58%;公务接待费支出252 536元,较上年减少了37.87%;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支出687 684元。会议费支出8 800元,较上年增加147.89%。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76 587.51元,较上年减少70.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6 682.91元,较上年减少79.90%;公务接待费支出169 904.60元,较上年减少了32.72%;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未发生会议费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所提供2013年至2014年度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财政局的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基本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及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较好反映了2013年、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但通过审计仍发现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往来款长期挂账、原始凭证不合规、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未按规定使用银行卡发放、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发放各种奖金7 330 176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应列未列固定资产49 080元;
(三)往来款长期挂账66 532元;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626 415元;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未按规定使用银行卡发放310 340元;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7 297.5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对“发放各种奖金7 330 176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今后应严格按税法规定,及时对发放的各种考核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二是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 49 080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补记固定资产;三是对“往来款长期挂账66 532元”的问题,责令区财政局及时清理往来款,追回借出3年以上的资金66 532元;四是对“原始凭证不合规626 415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进行清理,补充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今后不得发生类似情况;五是对“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未按规定使用银行卡发放310 340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今后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期限超过1年的,其工资薪金使用银行卡发放;六是对“会计核算不规范7 297.50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严格按规定办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同时提出4条建议,一是建议加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二是建议在资产购置时及时完整的记录入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加强对往来账户的清理工作,特别是三年以上的应收和应付款项,尽量避免形成呆账、坏账,造成资金损失;对长期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款项,应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四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相关法规,客观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对提出的4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