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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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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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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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2月10日对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2010年至2014年财务收支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组于2010年10月12日成立,于2015年3月20日更名为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1办2组”3个工作机构:即综合协调办公室、依法拆除组、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组。征地拆迁范围为北三环以北,永昌路以西3.07平方公里范围内,涉及永昌街道办事处的白塔社区、下村社区、太平社区、杏花社区及社区下的居民小组。截至2014年12月完成项目用地17个,房屋拆迁74院,拆除面积20 604.678平方米,孝感泉公墓迁坟444冢,兑付补偿款144 530 105.48元,兑付面积1 317.19208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改变资金用途25 000元

据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记账凭证》反映,2012年3月8日在“拨出经费”中列支“潞江镇政府赞助款”20 000元,2012年4月20日在“经费支出”中列支“瓦马乡河东村活动场所建成”5 000元。

(二)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05 838.75元

2013年至2014年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05 838.75元。

(三)账务处理差错4 195.00元

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收2011年人才市场退回肖晶强(聘请驾驶员于2011年3月提前1个月辞职)4月份工资1 195元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组代河图加油站征地工作经费3 000元。会计在核算时增加“其他收入”4 195元。

审计结果表明,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对征收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3〕113号)、《保山市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城乡居民违法用地建设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隆住建发〔2013〕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审计抽查的征地拆迁户已如实收到政府补偿的征地补偿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隆阳区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提出审计建议4条:一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相关法规,对财政安排的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对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三是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作会计核算。四是建议隆阳区财政局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正确使用,高效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