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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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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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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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隆阳区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7月6日至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隆阳区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保农综办〔2014〕40号)、《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隆阳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1400吨凤溪玉叶茶叶加工新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保农综办〔2014〕18号)、《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隆阳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2014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保农综办〔2015〕6号)、《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调整的批复》(保农综办〔2015〕28号)批准实施该项目,批复总投资4 3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 1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12.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7.5万元,自筹资金2 658万元。

经公开招投标,一标段中标价为103.01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标段中标价为165.22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元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中标价为134.82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标段中标价为110.51万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五标段中标价为133.93万元,中标单位为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标段中标价为96.60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北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金鸡乡、河图镇人民政府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隆阳区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综办)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对项目水利措施进行设计,聘请云南保山市万润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水利措施进行监理,区农综办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 250万元(不含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折资),中央财政资金1 5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67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75万元。

该项目送审金额为1 720.83万元(不含自筹2 658元),审定金额1 684.04万元(不含自筹和投工投劳折资),其中:水利措施和田间工程729.75万元,农业科技措施及科技推广措施89.50万元,林业措施16万元,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化项目810万元,其他费用38.79万元。

审定的完成投资1 684.04万元(不含自筹和投工投劳折资),比批复总投资减少25.9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农综办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和以拨作支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82万元 ;

(二)少计工程价款3.03万元;

(三)以拨作支3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7.82万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并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对少计工程价款,进行调整账务处理;对以拨作支32万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今后发生相关费用时按规定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农综办高度重视,及时调整账务,已核减投资额7.82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对以拨作支32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应缴未缴税费,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