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2013年至2014年整村推进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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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G/2016-082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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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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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保山市隆阳区2013年至2014年整村推进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26日至9月8日,对保山市隆阳区2013年至2014年整村(包括自然村)推进项目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公益性项目采用邀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342.51万元、发包单位与项目村签订合同金额755.89万元、分别占合同金额1 441.36万元的23.76%和52.44%;延伸审计了隆阳区瓦窑镇(以下简称瓦窑镇)、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以下简称瓦马乡)等3个乡(镇)财政所的财政扶贫资金兑付情况,瓦窑镇中和村、瓦马乡瓦马社区干田自然村等3个乡(镇)5个村(自然村、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点及部分入户项目建设情况,抽查项目资金535万元,占财政扶贫资金总额2 125万元的25.18%。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核算工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公益性项目邀标、监督项目实施、调整、检查和验收工作。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村分别与中标单位或乡镇(村)自行确认的承包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未实行第三方项目监理制,具体由区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乡(镇)、村(组)配合。由于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未提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中的部门整合、其他扶贫资金和群众自筹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资料,故均未纳入此次审计范围。

(一)项目计划管理情况。

1.项目计划下达情况。

2013年度分为两个批次,分别覆盖隆阳区板桥镇清水村、隆阳区蒲缥镇(以下简称蒲缥镇)王头寨村等10乡(镇)、16个村民委员会、35个自然村(组);2014年度分为四个批次,分别覆盖隆阳区辛街乡大官市村、瓦窑镇中和村等8乡(镇)14个村28个自然村(小组)受益群众7 337户29 321人。计划投资总额10 182.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 325万元,部门整合资金4 566.16万元,其他扶贫资金253.37万元, 群众自筹3 237.60万元。具体情况是:

(1)2013年第一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 771.5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六个方面的建设(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项目实施情况,以下依次类同)。项目建设期限: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

(2)2013年第二批计划投资总额787.8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65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

(3)2014年第一批(行政村)计划投资总额1 596.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三个方面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4)2014年第二批(行政村)计划投资总额2 149.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三个方面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

(5)2014年第一批(自然村)计划投资总额422.7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8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二个方面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6)2014年第二批(自然村)计划投资总额454.2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8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二个方面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

2.项目实施情况。

2013年至2014年项目支出2 125万元,其中:公益性项目完成投资1 693.10万元,入户项目完成补助支付431.90万元,具体为:

(1)公益性项目完成投资1 693.10万元,其中:①投资1 429.32万元,完成村组道路37 894m(面积124 305.5㎡)、挡墙3 673.1立方米、安装涵管746m;②投资184.74万元,完成蓄水池3立方米、沟渠3 603.5m、沙石路13KM;③投资79.04万元,完成人畜饮水工程1件、群众议事场所3个、标志碑16座等。

(2)入户项目完成补助支付431.90万元,其中:①补助184.95万元,完成入户道路硬化71 590㎡;②补助246.95万元,完成卫生圈103户、种母牛12头等。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21日,该项目应到位、实际到位资金2 1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80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 325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已核销拨付项目资金2 125万元,项目报账原始资料经审核后退回项目乡(镇)财政所存档,工程质量保证金由项目乡(镇)财政所按规定预留。

经延伸审计,蒲缥镇、瓦窑镇等3个乡(镇)财政所,项目报账回补资金使用结果是:3个乡(镇)财政所账面资金余额30.07万元,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26.87万元,滞留项目资金3.20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边审边整改的问题金额487 506.5元,其中:挪用财政扶贫资金174 506.50元,滞留财政扶贫资金32 000元,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81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计划执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情况基本符合扶贫项目管理的规定。所抽查的乡(镇)项目点建设情况较好,效益明显。主要存在:一是在执行项目计划上,除财政扶贫资金有明确的监督管理主体外,其他部门整合资金4 566.16万元 均未纳入同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势必会造成监督上的缺位情况;二是部分乡(镇)在组织公益性项目建设中,进行邀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比例过低,首次出现发包单位为村民委员会、且发包金额较大;个别乡(镇),如瓦窑镇财政所将财政扶贫资金转付3名村干部,用于瓦窑镇旧寨村公益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C20混凝土浇筑标准。2015年对隆阳区2012年度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过审计,其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此次审计主要发现截留挪用财政扶贫资金、滞留财政扶贫资金和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

截留财政扶贫资金17 4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截留财政扶贫资金17 400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督促瓦窑镇认真落实核桃扶壮后续中耕管理工作,并及时兑付项目资金17 400元。

同时提出3条审计建议:一是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在财政扶贫项目立项上,做实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加强部门整合等其他财政资金的计划执行、项目决算和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不断提升项目计划执行的可操作性;二是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按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指导好、督促好项目乡(镇)认真履行公益性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明确乡(镇)作为发包主体单位等工作,规范项目监理的职责分工和项目决算汇总及项目单项决(结)算工作,对计划执行中出现个别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的,要及时补办计划调整相关手续;三是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按有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或合法承包人的合法会计账户支付工程款,杜绝向第三人支付,并按规定预留10%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终验一年后按区扶贫办通知方可支付,从源头上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对提出的3条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