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60个一级预算单位应收应付款项及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51110-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1-10
区级60个一级预算单位应收应付款项及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30日至9月6日,对60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应收应付款项及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进行了就地专项审计调查,并重点延伸审计调查了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大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协办)、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纪委办)、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区交警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保山市隆阳区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工商联)、保山市隆阳区档案馆(以下简称区档案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以下简称区委编办)、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区委宣传部)、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区林草局)、保山市隆阳区潞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潞江农场社区管委会)、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农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农场管委会)18家单位。
一、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长期挂账1249451793元;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056068.1元;
(三)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押金、保证金385464元;
(四)往来款核算不规范;
(五)预付账款长期挂账;
(六)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针对应退回个人或单位款项长期挂账、预付款长期挂账、结转工会费长期挂账、房租税长期挂账、账务处理错误长期挂账、代付款长期挂账、其他工程款等长期挂账、不存在实际债务、账务处理错误或已归还款项长期挂账、部门或企业借款长期挂账、垫付款长期挂账和项目款长期挂账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针对个人借款长期挂账,区政府办应当自行清查后将款项收回或核账处理;针对其他情况长期挂账,相关单位应当将762516.51元上缴区级财政(区人大办548145.14元、区政协办19282.6元、区委办11179.84元、区委统战部149.51元、区委政法委3439.92元、区纪委办2952.06元、区交警大队11363.56元、区政府办9234.46元、区委编办310.18元、区文旅局1455.92元、区委宣传部539.03元、区交通局3149元、区农业农村局144285.15元、区林草局7030.14元),5832.96元退回个人(区委办),300元上缴区财政局非税(区文旅局已于审计期间上缴),剩余16187701.57元依法依规处理;
(二)区纪委办、区交警大队应当及时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非税;
(三)区委统战部、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应当与区财政局协调沟通,将应退未退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押金、保证金等及时退还相关单位或个人;
(四)区委办、区政府办应当对核算不规范的会计科目查明原因后及时更正处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及时上缴区级财政;
(五)区委宣传部已于审计期间预付账款进行了冲账处理,区委宣传部今后应当对已发生的业务及时冲销,避免长期挂账情况的再次发生;
(六)一是区委办将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839346.47元上缴区级财政;二是区纪委办将老干支部返还党费2462.4元上缴区级财政;三是区文旅局将税务拨手续费1455.92元上缴区级财政;四是区委宣传部将个税手续费181.73元和个人所得税357.3元合计539.03元上缴区级财政;五是将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收回罗建华7月工资1175.56元、收回罗建华7月份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373元、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退罗建华7-9月份养老保险金4522.2元;隆阳区检察院退还杨银海案扣押款137370元;税务局退还个税手续费609.61元、税务局返还单位代缴手续费234.78元,共计144285.15元上缴区级财政。上述应当上缴区级财政金额合计988088.97元;剩余8915075.06元各单位应当与区财政局积极协调沟通,加快结余结转资金的支出进度。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办、区交警大队、区政府办、区工商联、区档案馆、区委编办、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正在整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