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01525696-5/20231026-00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0-2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2812日至10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隆阳区青阳片区长治路(经六路)以西,明伦街(堡城北路)南侧,建设内容为新建业务用房一栋,框架结构六层,建筑面积2234平方米;新建门卫室一栋;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及配套新建消防水池、围墙、绿化、场地硬化等附属工程。项目2018910日开工建设,2019321日竣工。

因为送审结算资料不完整原因,本次审计未对室外绿化工程、10KV配变安装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复〔201791号)批复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252平方米。同意新建六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面积2234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门卫室一间,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及配套新建消防水池、围墙、绿化、场地硬化等附属工程。概算总投资817.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15.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73万元,预备费38.94万元。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6772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同意变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的通知》(保隆发改投资〔2016719号)同意变更该项目建设地点,由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变更为保山市中心城市青阳片区堡城北路南侧,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东侧、移动公司用地北侧。

隆阳区司法局委托云南加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791.04万元,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

该项目工程执行第三方监理制,工程整体施工驻地监理工作由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

隆阳区司法局与相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22个,合同金额926.04万元,其中:施工类合同3, 合同金额847.95万元,服务类合同19个,合同金额78.09万元。

截至2022731日,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905.24万元,其中:2018年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564万元,司法系统十三五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配套资金48.59万元,隆阳区财政配套资金292.65万元。

截至2022731日,该项目账面反映竣工决算投资金额1292.1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主体工程投资906.39万元,待摊投资费用385.77万元。该项目账面反映支付工程款、土地出让金及费用共计905.24万元,其中: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85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249.41万元,支付费用70.8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建设管理不规范及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工程结算漏计漏报工程价款、少计建安合同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0.84万元。

(二)新增工程单价偏高造成多计工程价款。

(三)少计建安合同印花税0.26万元。

(四)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474.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50.84万元,建设单位应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新增工程单价偏高造成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建设单位应再次对材料单价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少计建安合同印花税0.26万元,责成建设单位对上述少计建安合同印花税,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列支; 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474.41万元的问题, 已移送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及时调整相关账务,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二是对不合理材料单价,建设单位应完善相关建设资料,并会同造价、监理等单位对相关工程投资进行再次核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隆阳区司法局已对多计工程价款50.84万元,进行了整改;新增工程单价偏高造成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做处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及时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474.41万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审计建议隆阳区司法局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