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31026-0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11月25日,对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寿公司”)2021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组建情况。
天寿公司成立于2016年,属于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出资人为保山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占比100%。公司经营范围:负责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殡仪服务。2021年2月,天寿公司与保山万福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混合所有项目公司,即保山福汇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汇园公司”),天寿公司占股51%。自2021年6月起,天寿公司将殡葬用品经营、殡仪服务以及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交由项目公司实施,天寿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公益性公墓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二)人员组成及车辆情况。
公司内设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下设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公墓服务部4个部门。截至2021年末在职职工31人,2021年末实有车辆15辆。
(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账面反映2021年末资产总计22356.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3380.40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8976.39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2356.7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10997.02万元,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5600万元,所有者权益5759.76万元。
(四)企业损益情况。
2021年度报表反映营业总收入4731.18万元,营业总成本4547.92万元,营业利润183.26万元,营业外收入3.64万元,营业外支出16.07万元;利润总额170.83万元,所得税费用46.66万元;净利润124.1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计企业经营收入4266.03万元。
(二)未查清原因,未经批准核销资产损失16.01万元。
(三)福汇园公司未经批准从事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
(四)企业融资和对外借款未按规定向区国资委备案。
(五)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不规范。
(六)公墓销售信息不对称,对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结转、所得税和在建工程成本造成重大影响。
(七)隆阳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八)经营性公墓移交底数不清,可回收公墓成本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九)财务管理核算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及移送处理函。一是对少计企业经营收入4266.03万元问题,责成天寿公司尽快清理核实在预收款核算的已售出公墓信息,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二是对未查清原因,未经批准核销资产损失16.01万元问题,责成天寿公司进一步查清预收账款余额为负数的数据原因,根据原因做相应会计账务处理,确实属于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程序报区国资委审批;三是对福汇园公司未经批准从事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移送隆阳区民政局依法处理;四是对企业融资和对外借款未按规定向区国资委备案问题,责成天寿公司积极补办备案手续,并在今后加强管理,融资和对外借款行为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备案;五是对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责成天寿公司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将财政补助收入通过“往来款”列收列支行为,对2021年末账面余额40万元作会计账务调整处理;六是对公墓销售信息不对称,对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结转、所得税和在建工程成本造成重大影响问题,责成天寿公司采取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墓销售台账与会计确认公墓销售收入之间的关联信息,杜绝公墓销售在公司销售部与财务部之间形成“两张皮”久拖未解决的怪象;七是对隆阳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产权移交手续问题,责成天寿公司尽快完成该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产权移交,并经隆阳区殡仪馆同意,妥善处理好“三方”间的资产归属、资金投入和资产运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八是对经营性公墓移交底数不清,可回收公墓成本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责成天寿公司督促福汇园公司派人共同成立以天寿公司为主导的联合清查小组,以云南景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存货-墓穴评估值为基础,按评估公墓区域及公墓冢数和公墓具体位置(公墓证号)认真梳理公墓存量,区分不同情况,现场核实,落实已建成未销售公墓数量及成本、已销售会计未确认收入的公墓数量、金额等相关情况,并健全完善公墓销售台账,确保销售台账与会计确认销售收入信息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如:购买人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公墓证号等,便于日常公墓销售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与实际公墓移交清单不相符的情况作相应处理;九是对财务管理核算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问题,责成天寿公司立即调整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会计账务,调整相关科目,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确认、计量、核算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及成本费用。
(二)强化成本管理。查清公司经营性公墓底数,核实公墓建设成本,健全完善销售台账,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理顺与福汇园公司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相关文书,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收款事宜,确保资金尽快回笼,降低公司资金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少计企业经营收入4266.03万元问题,因预收账款累计年限长,涉及数据量大,保山市隆阳区孝感泉公墓管理所移交预收账款基础数据不全,天寿公司无法在某一特定时间点整改完毕,目前累计已整改金额2035.83万元,剩余2230.20万元预收账款持续整改中。
二是未查清原因,未经批准核销资产损失16.01万元问题,天寿公司已做账务调整,暂不核销资产。
三是福汇园公司未经批准从事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问题已报经区民政局批复同意福汇园公司开展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
四是企业融资和对外借款未按规定向区国资委备案问题,天寿公司已将融资贷款和对外借款逐级上报备案。
五是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天寿公司已调账处理。
六是公墓销售信息不对称,对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结转、所得税和在建工程成本造成重大影响问题,天寿公司已采取措施,逐步健全完善公墓销售台账与会计确认公墓销售收入之间的关联信息。
七是隆阳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产权移交手续问题正在整改中。
八是经营性公墓移交底数不清,可回收公墓成本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天寿公司制定了联合清查方案,成立了以公司为主导的联合清查小组,对公墓存量进行了清查。
九是财务管理核算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问题已整改。
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