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31026-0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隆阳区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13日对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至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指标下达情况。
1.隆阳区财政局下达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相关救灾资金指标9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70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5万元。
2.隆阳区财政局下达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指标18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28万元,省级资金49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5万元。
(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1.隆阳区财政局拨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相关救灾资金9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7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5万元。
2.隆阳区财政局拨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16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83万元,省级资金49万元。
(三)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1.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拨付各乡镇/街道2020年相关救灾资金905万元,其中:16个乡镇794.2万元,5个街道70万元,2个农场15万元,2个部门25.8万元。
2.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拨付各乡镇/街道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1632万元,其中:16个乡镇1556.016万元,4个街道75.98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至2021年期间,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完成了其部门职能工作,在资金到位后能及时地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但通过审计仍发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拨列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原始凭证不完整、救灾资金未到位、已拨付资金未使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救灾资金261.67万元。
(二)以拨列支2537万元。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四)原始凭证不完整1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是对“挤占挪用救灾资金261.67万元”的问题,责成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丙麻乡、杨柳白族彝族乡挤占挪用的救灾资金18.6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挤占挪用的救灾资金242.98万元,鉴于该笔资金确实用于支付156488户的民房灾害保险,且已支付完成,故此次不作处理。在今后严格控制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对“以拨列支2537万元”的问题,责成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财务人员将资金使用单位的实际支出单据备份留存归档,以反映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三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已移送隆阳区财政局处理。四是“原始凭证不完整10.8万元”的问题,责成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凭证,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强化救灾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三)加强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
(四)加强拨付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4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挤占挪用救灾资金261.67万元”的问题,丙麻乡于2022年7月归还资金原渠道,并重新评议安排救助受灾群众,共计救助群众78户318人;杨柳乡已进行报告和说明;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控制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对“以拨列支2537万元”的问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收齐全部相关支付凭证,并由装备财务股备份留存归档。三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隆阳区财政局于2023年6月向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四是“原始凭证不完整10.8万元”的问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该票据无法找到,已用隆阳区财政局票据系统的截图冲抵,对财务人员作了专题谈话,并要求装备财务股和应急指挥中心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凭证,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