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0至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01525696-5/20231026-00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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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0-2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33日至62日,对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0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了书面承诺。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潞江镇中心卫生院)为隶属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管理的财政补助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建立与城市医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制度。深入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对辖区内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潞江镇中心卫生院事业编制99名,截至20211231日职工人数334人,其中属于事业编制人员97人。编制床位350张,实际开放250张。车辆编制5辆,实有5辆。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收入844.75万元;支出844.75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收入750.15万元;支出750.15万元。

二)财务决算情况。

2020年收入年初预算844.76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2904.38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844.76万元,调整预算数总计2904.38万元。2021年收入年初预算750.15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2619.82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750.15万元,调整预算数总计2714.77万元。

三)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09.43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14.77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0三公经费决算数6.08万元,培训费支出2.87万元,2021年反映三公经费决算数0.15万元。

五)收支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1年末结转和结余94.95万元。

六)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20年非税收入共计0万元,2021年非税收入共计0万元。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资产总计11616.87万元,负债合计12143.53万元,净资产合计-526.66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135.94万元,出租食堂场地获利15万元,出租医院大门里侧边小超市获得租金0.4万元。

2021年末资产总计14857.83万元,负债合计18901.05万元,净资产合计-4043.2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839.43万元,处置固定资产202.93万元,出租食堂场地获利15万元,出租医院大门里侧边小超市获得租金0.44万元。

八)债权债务情况。

根据资产负债表反映,截至2021年末,应收账款净额1411.96万元,其他应收款合计3393.80万元,应付账款3010.63万元,其他应付款合计258.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在2020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基本能按年初部门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数、实际用款进度安排各项财政拨款、控制各项财政拨款支出,保证了业务的正常开展,财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但是由于多年未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造成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脱节。从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中,审计还发现:未按规定审批发放奖励性绩效、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等问题,金额共计903.8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审批发放奖励性绩效。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违规向单位内部职工集资784.50万元并支付利息630.37万元。

(四)向职工补贴伙食费14.90万元。

(五)重复收费0.19万元。

(六)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保管现金出现短款0.03万元。

(七)往来款长期挂账。

(八)财务核算不规范。

1.未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2.库存物品核算不规范。

3.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81.17万元。

4.少计固定资产5519.6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未按规定审批发放奖励性绩效的问题,移送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移送隆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三)违规向单位内部职工集资784.50万元并支付利息630.37万元的问题,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依法处理。

(四)向职工补贴伙食费14.90万元的问题,责成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停止补贴三达地分院伙食费,将补助编制内医护人员2.08万元全额清退,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五)重复收费0.19万元的问题,责令潞江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重复收费行为,重复收取费用作全额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六)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保管现金出现短款0.03万元的问题,责成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查清短款原因,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责令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对往来款项进行认真进行清理、结算、催收、报账核销,避免长期挂账。

(八)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潞江镇中心卫生院自行纠正,严格按相关规定登记账务,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检查库存物品和固定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组提出以下建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完善出纳相关辅助账务的记录核算工作。加强对库存物品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按规定审批发放奖励性绩效的问题,已移送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已依法作出处理。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移送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财政局已依法作出处理。

(三)违规向单位内部职工集资784.50万元并支付利息630.37万元的问题,已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隆阳区纪委监委已依法作出处理。

(四)向职工补贴伙食费14.90万元的问题,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已停止补贴三达地分院伙食费,补助编内人员2.09万元已经全部收回,并于2022727日上缴省级财政。

(五)重复收费0.19万元的问题,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已停止重复收费行为,重复收费的0.19万元已于2022727日上缴省级财政。

(六)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保管现金出现短款0.03万元的问题,由出纳自行补足短款金额0.03万元;,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并加强内控规范建设;落实出纳岗位职责,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

(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经过院长行政办公会讨论,将挂账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中的职工罚款0.20万元和村卫生室罚款0.70万元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至应缴财政款,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他经核实无法收回和无法付款的,整理做出清理计划,报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待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核销。

(八)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2022年已经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2022年度所有应缴非税已经按规定全部缴清,在登记记账凭证时已经同时登记财务和预算会计科目。二是20221月账务中已按规定对所有应入账的物品(药品及耗材)进行入账处理,并定期和药房进行库存核对,确保库存一致。三是20221月起的调拨资产相关账务处理,都已经按照先计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再调整累计盈余科目进行处理。四是已经将车辆购置税5.01万元和1.73万元计入固定资产。五是20226月对工程项目5426.74万元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对审计组提出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