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0年至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01525696-5/20231026-00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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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0-2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33日至62日对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瓦房卫生院2020年至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瓦房卫生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等。核定人员编制数为:事业编制36名。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3人,编外聘用人员62人,特岗医生1人;2021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2人,编外聘用人员79人,特岗医生1人。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瓦房卫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收入318.73万元,支出318.73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本级财力安排瓦房卫生院预算收入318.73万元,支出318.73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收入276.34万元,支出276.34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本级财力安排瓦房卫生院预算收入276.34万元,支出276.34万元。

二)财务决算情况。

1.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收入年初预算数318.73万元,调整预算数1307.76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1307.76万元,调整预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89.03万元,增幅310%,增加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专款、非税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事业收入;调整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预算收入完成率100%

2020年决算总支出126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02%;项目支出240.9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98%

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8.21万元,全部属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2021年财务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年初预算数276.34万元,调整预算数993.84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993.84万元,调整预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17.50万元,增幅259.64%,增加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专款、非税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事业收入;调整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预算收入完成率100%

2021年决算总支出103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25%;项目支出234.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75%

上年结转和结余38.21万元,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末资产总计2510.54万元,负债总计3129.04万元,净资产总计-618.50万元,其中:累计盈余-621.77万元、专用基金3.27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61.47万元。

2021年末资产总计2682.71万元,负债总计4106.03万元,,净资产总计-1423.31万元,其中:累计盈余-1426.59万元、专用基金3.27万元。政府采购支出397.57万元。

四)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21年末,账面债权合计1202.96万元,账面债务合计1163.3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向单位内部职工进行有偿集资663.50万元,支付利息252.59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943.28万元。

(三)违规发放绩效工资173.83万元。

(四)违规报销差旅费1.20万元。

(五)违规发放各种补助14.42万元。

(六)多计收医疗服务费0.80万元。

(七)重复收费0.38万元。

(八)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不规范。

(九)账表不符。

(十)会计核算不规范。

(十一)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十二)少计固定资产2.70万元。

(十三)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48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及移送处理函。一是对违规向单位内部职工进行有偿集资663.50万元,支付利息252.59万元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移送区纪委监委依法处理;二是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943.28万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移送隆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三是对违规发放绩效工资173.83万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移送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四是对违规报销差旅费1.20万元问题和违规发放各种补助14.42万元问题,责令瓦房卫生院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1.20万元、违规发放的各种补助14.42万元全额清退,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五是对多计收医疗服务费0.80万元问题和重复收费0.38万元问题,本应清退相关患者,但考虑到清退难度大的实际,本次审计不予清退,作全额收缴省级财政处理,责令瓦房卫生院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和重复收费行为;六是对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瓦房卫生院健全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及卫生材料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物资台账,确保物资安全;七是对账表不符问题,责成瓦房卫生院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登记账务,确保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八是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责成瓦房卫生院自行纠正,并在今后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九是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责成瓦房卫生院对往来款项进行认真清理,及时结算、催收、报账核销,避免长期挂账;十是对少计固定资产2.70万元问题,责成瓦房卫生院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及时补记入账;十一是对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48万元问题,责成瓦房卫生院在今后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二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得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

二)规范医院收费行为。认真对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对医院现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严禁坐支。

四)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根据有关规范津补贴规定要求,对实际发放到个人的各类费用进行全面清理,科学合理测算绩效工资总量,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严格执行。

五)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对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保管、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存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卫生材料的验收及保管;建立健全物资台账,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定期清查盘点存货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六)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认真催收,不得长期挂账。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违规向单位内部职工进行有偿集资663.50万元,支付利息252.59万元问题,区纪委已进行了处理;二是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943.28万元问题,区财政已进行了处理;三是违规发放绩效工资173.83万元问题,区卫生健康局正在处理中。四是违规报销差旅费1.20万元问题和违规发放各种补助14.42万元问题已全额清退,上缴省级财政。五是多计收医疗服务费0.80万元和重复收费0.38万元问题已将多计收和重复收费所得上缴省级财政。六是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不规范问题,瓦房卫生院已经完善药品及卫生材料的管理台账,并制定了库房管理制度。七是账表不符问题,瓦房卫生院将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登记账务,做到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八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瓦房卫生院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了学习培训,今后规范会计核算。九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瓦房卫生院组织人员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十是少计固定资产2.70万元问题,已将少计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十一是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48万元问题,瓦房卫生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采购政策执行。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