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31026-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于2022年6月6日至7月25日对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区保健院”)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保健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为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主要工作职责为: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同时负责对隆阳区2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9个村(居)委会有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乡级妇幼专干31名、乡村医生1130名进行业务培训。核定人员编制数为:事业编制106名。2021年末有在职职工98人,其中:副高12人,中级职称36人,初级职称45人,管理岗人员1人,工勤人员4人。2021年末有退休职工68人。
审计结果表明,区保健院2021年度基本能按年初部门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数、实际用款进度安排各项经费、控制各项支出,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财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但仍然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实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用药、资质不符收费、串患收费等违规计收医疗服务费问题,同时存在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未经过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应列未列固定资产、违规出借国有资产、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接待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收费4.73万元。
(二)超标准收费1.44万元。
(五)资质不符收费4.78万元。
(六)串换收费21.54万元。
(七)无指征检查违规收费9.17万元。
(八)未经批准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5.09万元。
(九)未经批准收取复印费0.5万元。
(十)未经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2.15万元,涉及药品25种。
(十二)资产管理不善,违规出借国有资产。
(十三)未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未经批准发放绩效工资1543.19万元。
(十四)接待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接待人数超标,涉及金额0.34万元。
(十五)货物采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十六)病案质量管理不完整。
(十七)优质护理科室变动未办理变更登记。
(十八)未按规定核算代扣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十九)拨付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审核把关不严。
(二十)办公费未按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
(二十一)原始单据不规范。
(二十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92万元。
(二十三)违规扩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0.4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一是对“医疗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实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资质不符收费、串换收费、无指征检查违规收费”的问题,将违规计收医疗服务费42.13万元的问题移送隆阳区医保局依法处理,资质不符收费问题,责令区妇幼保健院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等手续。二是对“未经批准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5.09万元”的问题,责令区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完善向区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并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等手续,并将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资金5.09万元收缴省级财政。三是“未经批准收取复印费0.5万元”的问题,责令区保健院将违规收取的复印费0.5万元收缴省级财政,并尽快报请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四是“未经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2.15万元,涉及药品25种”的问题,将该问题移送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五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931.72万元”的问题,责令区妇幼保健院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及时补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六是“资产管理不善,违规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将该问题移送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七是对“未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未经批准发放绩效工资1543.19万元”的问题,将该问题移送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八是“接待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接待人数超标,涉及金额0.34万元”的问题,区保健院今后应严格审核把关接待用餐人数,杜绝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的情况再次发生。九是“货物采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区保健院今后应严格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行物资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十是“病案质量管理不完整”的问题,区保健院应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完善以前年度不规范的病案档案,今后严格按规定书写病历书。十一是对“优质护理科室变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区保健院应尽快将资质发生变动的科室报上级卫健部门审批同意,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十二是“未按规定核算代扣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区保健院今后应严格按《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今后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十三是“拨付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区保健院今后应从严审批从单位拨补区保健院工会委员会行政补助经费。十四是“办公费未按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的问题,鉴于2021年财务收支已决算,本次审计不作审计处理,区保健院今后应严格按《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十五是对“原始单据不规范”的问题,区保健院应自行纠正,并在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十六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92万元”的问题,区保健院应对往来款项进行认真清理,及时结算、催收、报账核销,避免长期挂账。十七是“违规扩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0.42万元”的问题,责令区保健院工会委员会今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规范医院收费行为。
(二)严守集中采购管理规程。
(三)强化资产实物管理。
(四)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
(五)健全内控体系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以上六条建议被审计单位均采纳。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保健院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6条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医疗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实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资质不符收费、串换收费、无指征检查违规收费”的问题,已部分整改,其中:通过医院申诉费用0.09万元,违规金额32.04万元已退回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基金专户,其余10万元目前正在处理中。二是对“未经批准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5.09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并上缴省级财政。三是“未经批准收取复印费0.5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并上缴省级财政。四是“未经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2.15万元,涉及药品25种”的问题,已整改,2022年8月后所有药品采购都经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五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931.72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补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六是“资产管理不善,违规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相关审批手续已完成办理。七是对“未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未经批准发放绩效工资1543.19万元”的问题,卫健局正在审批办理中。八是“接待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接待人数超标,涉及金额0.34万元”的问题,区保健院今后严格审核把关接待用餐人数,杜绝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的情况再次发生。九是“货物采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区保健院已组织涉及科室再次学习医院内控管理制度,2022年9月以后内控审批的采购项目,已经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完善资料,不断完善和规范采购行为。十是“病案质量管理不完整”的问题,区保健院已经组织自检自查,并组织培训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十一是对“优质护理科室变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自2022年9月27日起区保健院所有科室已经停止收取优质护理服务费用。十二是“未按规定核算代扣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区保健院已从2022年7月开始按规定核算代扣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十三是“拨付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22年8月起,医院工会经费不足向医院行政申请补助,坚持按“一事一议”原则,区保健院从严审批从单位拨补区保健院工会委员会行政补助经费。十四是“办公费未按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规范核算。十五是对“原始单据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检查出的内容,区保健院已组织财务科人员集中学习财务规范等知识,不再发生类似的错误。十六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92万元”的问题,区保健院2022年9月113#凭证已清理。十七是“违规扩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0.42万元”的问题,区保健院已修订完善《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职工文体技能竞赛活动奖励办法》,并从2022年8月起,严格执行《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