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30913-0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对保山市隆阳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批复及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2020年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及《隆阳区2020年第一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资金补助1500万元,扶持4个乡镇30个村抱团在隆阳区青华街道四方社区青华公馆内购置商业楼1栋(局部3层,钢架结构),面积为1946.65平方米(每个村拥有商业楼产权64.89平方米);整合项目资金,“异地置业、抱团发展”的方式,整合部分村(社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900万元,扶持13个乡(镇)45个村(社区)抱团在隆阳区青华街道四方社区青华公馆内购置商业楼面积为1167.99平方米(每个村拥有商业楼产权25.95平方米);2019年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扶持丙麻乡小寨村和新南村抱团购置隆阳区青华街道四方社区青华公馆商业楼129.78平方米(每个村拥有商业楼产权64.89平方米)。
目前商业楼购置已完成,涉及13个乡(镇)68个村(社区),截止审计日止68个村(社区)分别与保山宇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商业房认购合同和租赁合同。
(二)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1. 项目资金总收入2500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500万元(30个村、每个村项目资金50万元);整合其他项目资金1000万元(丙麻乡小寨村、新南村,每个村补助50万元,合计100万;其余45个村(社区)每个村补助20万元,合计900万元)。
2. 项目资金总支出2500万元。其中:(1)隆财整合〔2020〕4号文件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00万元(其中:瓦窑300万元、瓦马450万元、瓦房450万元、杨柳300万元);(2)隆财农〔2019〕1630号文件下达市级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奖补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60万元(补助8个村,每个村补助20万元);(3)隆财整合〔2019〕1354号文件下达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产业)--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综合改革)850万元(涉及丙麻乡小寨村、新南村,每个村补助50万元,合计补助100万元);(4)隆财整合〔2020〕47号文件下达2020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村集体经济)--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20万元(涉及10个乡(镇)21个贫困村(社区),每个村(社区)补助20万元,合计补助420万元);(5)隆财整合〔2020〕87号文件下达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村集体经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0万元(涉及兰城、瓦渡、水寨、西邑、汉庄、金鸡6个乡(镇)16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补助20万元)合计补助320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购置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68个村(社区)与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的商业楼,未开具购置发票,未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
(一)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购置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督导工作,尽快落实购置资产入村。
(二)加强项目管理。将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村级资产进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期间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并提供了整改的相关证据并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