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索引号
01525696-5/20230913-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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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2021922日至1022日,对保山市隆阳区20211月至9月中央及省级财政分配下达至隆阳区管理使用的财政直达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住建、社保、民政等3个单位,从部门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本单位实有账户或者直接支付区财政局代管单位资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涉及抽查项目3个。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930日,区财政局共计收到财政直达资金指标143099.41万元(中央126792.19万元、省级16307.22万元,下同),其中:一般性转移性支付8162万元(包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354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808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32244.72万元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0012.25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343.85万元,就业补助资金3258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16606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913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75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531.6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44031.13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43.7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741.13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76.41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183.94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32.9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47.68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555.65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340.96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5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2.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692.69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实际调拨隆阳区直达资金117670.36万元,占中央及省级财政分配下达至隆阳区财政直达资金指标143099.41万元的82.23%;区财政局国库存款余额为923.83万元。

截至2021930日,区财政局拨付直达资金金额52091.03万元,其中:一般性转性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354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4597.96万元(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5555.06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28.34万元,就业补助资金675.31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3198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397.9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4.7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98.1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8277.9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6.4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52.07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2.1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39.07万元。

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财政一体化平台支付系统支付资金流向,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区财政局通过授权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49万元,该单位直接支付到本单位实有账户未使用;区财政局通过授权支付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0.7万元,该单位直接支直付到财政代管的河图街道办事处账户0.7万元未使用;区财政局通过授权支付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3.22万元,该单位直接直支付到财政代管的九隆街道办事处20万元未使用2.46万元(下同),河图街道办事处20万元未使用青华街道办20万元未使用隆阳区中心敬老院163.22万元未使用51.93万元。

截至2021930日,财政直达资金结存在财政部门91008.38万元(包括未分配下达指标金额3376.79万元,已分配下达未拨付资金87688.3万元),其中:一般性转性移支付-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808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87646.76万元(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4457.19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315.51万元,就业补助资金2582.69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13408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515.1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60.3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33.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5753.18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43.7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741.13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130.01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183.94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30.9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95.61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555.65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340.96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6.8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2.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553.62万元。结存在主管部门149万元,结存在其他单位95.0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1月至9月,财政直达资金执行总体情况一般,基本按照财政直达资金等相关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受国库资金调度困难等因素影响,拨付资金总体进度为36.4%。但本次审计发现部分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直达资金收支数据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一致、个别财政直达资金收入下达分配不及时等问题,应当在今后财政直达资金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直达资金收支数据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一致26989.18万元。

二)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下达不及时3199.52万元。

三)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149万元

四)办公费支出超范围列报法律顾问费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一是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直达资金收支数据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一致26989.18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及时采取措施,除区财政局审计期间已整改并补充提供审计证据553.8万元外,其余问题,责成区财政局及时采取措施,要确保直达资金相关数据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资金监控系统,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下达不及3199.52万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协商有关预算单位尽快完成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分配下达资金指标,鉴于审计期间已整改并补充提供了审计证据,本次审计不再作处理。三是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149万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落实项目支出责任,按期形成实际支出,以提高直达资金效益,确实无法使用的资金,财政应尽快收回资金,合理安排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四是办公费支出超范围列报法律顾问费2万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及时予以纠正。鉴于审计期间已整改并补充提供了审计证据,本次审计不再作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增强库款保障,及时推进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督促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区财政局应当增强库款保障,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尽快分配、下达和拨付资金,督促预算单位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

二)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财政资金支出源头控制。严禁预算单位违规从部门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或直接支付到财政部门管理的单位代管资金账户资金。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促进项目单位规范使用资金。

三)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区财政局应当及时更新维护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信息数据与财政一体化平台实际发生的直达资金业务信息数据一致性,确保直达资金使用进展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3条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直达资金收支数据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一致26989.18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全部整改(包括市级财政追减补助指标53.8万元,少计收入数23085.97万元已补录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少计支出数1298.67万元已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挂接,多计支出数2550.74万元已完成实际支出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挂接)二是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下达不及时3199.52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提供审计证据全部整改。三是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149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全部整改,并按规定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49万元。四是办公费支出超范围列报法律顾问费2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提供审计证据全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