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慧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索引号
01525689-3-/2021-0819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19

白惠芹(女,1968年05月18日出生,户籍地: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金鸡派出所进行调查后,我局于2021年4月6日对犯罪嫌疑人白惠芹立案侦查,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利益受损人的合法权益,请自2016年1月12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曾经参与白惠芹上把子非法集资的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请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金鸡派出所说明情况或报案。参与白惠芹非法集资的受损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造成权益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参与非法集资的受损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账目的记事簿复印件及原件。

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投资期间的交易明细)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联系人及方式:黄启留 (0875-2125516)赵云霄 (0875-2802017)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