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22-0/20231108-0002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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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171
日期
2023-11-08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3〕22号),文件精神,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继续执行《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发改联发〔2022〕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