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业硅行业取消优惠电价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1-09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调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20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业硅行业
取消优惠电价的通知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做好全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规[2019]2 号)精神,结合保山供用电实际,决定对工业硅用电取消优惠电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硅电价构成
工业硅用电价格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 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交易电价按保山电力公司每月实际综合 购电单价(购并网小电电量、市场化转供电量、市场化外购电量综合均价)计算。
输配电价:110 千伏供电的用户输配电价按 0.0791 元/千瓦时(含线损)计算;35 千伏供电的用户输配电价按 0.0941 元/千瓦时(含线损)计算。
基本电费:按容量收取的以 25 元/千伏安.月计算;按最大需量收取的以 35 元/千瓦.月计算。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 0.049625 元/千瓦时(含农网还贷资金 0.02 元、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0.001125 元、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0005 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008 元、地方水利建设资金 0.02 元)收取。
二、执行范围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范围内所有工业硅生产企 业。保发改价格〔2021〕104 号有关工业硅电价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原合同优惠电价停止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1 年 9 月 20 日 00:00 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