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隆阳区爱红食品店销售摩擦类烟花爆竹产品行政处罚案核查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40209-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态进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2-09
一、零售店主要违法情况调查
2024年1月17日14时55分至1月17日15时50分,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到隆阳区爱红食品店烟花爆竹零售店执法检查时,发现隆阳区爱红食品店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允许国内销售摩擦类烟花产品)的情况。
经查,隆阳区爱红食品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分别有精品山中王13件(每件12条、每条10小盒)价值人民币1300元,花多其精品黑老大3件(每件30条、每条10盒)价值人民币450元,花多其黑蜘蛛2件(每件12条、每条10盒)价值人民币200元,花多其红蜘蛛2件(每件12条、每条10盒)价值人民币200元,共计20件,价值2150元。查获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20件(箱)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
2024年1月18日经区应急局研究决定,对隆阳区爱红食品店销售摩擦类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查明,2024年1月17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隆阳区爱红食品店销售摩擦类烟花爆竹产品现场查实。以上违法事实由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查封扣押(产所、设施、财物)清单(1份)、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20张)等证据证实。
二、隆阳区爱红食品店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隆阳区爱红食品店基本情况
隆阳区爱红食品店注册于2012年04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02MA6MEP**;经营者:朱**;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百货的零售及批发;文具、烟花爆竹的零售等。(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隆阳区爱红食品店持有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02MA6MEP**;编号(滇)LS〔2022〕0**;单位名称:隆阳区爱红食品店;主要负责人:朱**;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许可类型:长期;经营方式:专店;经营面积:20㎡;核定储量:100箱/100千克;许可范围: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有效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朱**,男,汉族,现年44岁,初中学历,隆阳区爱红食品店经营者,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档案编码:A5305005312300***,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初领日期:2023-07-28,有效期限:2023-07-28至2026-07-27。
2.杨**,女,汉族,现年38岁,初中学历,隆阳区爱红食品店店主,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
三、对保山市启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
隆阳区爱红食品店销售摩擦类烟花爆竹产品,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没收其销售非法生产的精品山中王13件、花多其精品黑老大3件、花多其黑蜘蛛2件、花多其红蜘蛛2件,并给予隆阳区爱红食品店罚款人民币4900.00元(大写: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下步整改措施
隆阳区爱红食品店,要深刻吸取此次违法行为的教训,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