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公示: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31229-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态进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29
2022年5月10日19时05分许,在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作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339379万元。
事故发生后,隆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2022年7月1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区安委办成立了“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3年11月21日,区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杨旭任组长,区安委办副主任张建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学润及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评估对象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兰城街道办事处,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兰城街道办事处,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各责任单位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帐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现场、实地问询、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27日履行完毕。
(二)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
1.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安全负责人李**罚款人民币192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李**已于2022年9月27日履行完毕。
2.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王*罚款人民币4800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王*已于2022年9月27日履行120000完毕。
3.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赵**罚款人民币288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赵**已于2022年9月27日履行完毕。
4.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技术员李*罚款人民币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李*已于2022年9月27日履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是多举措全方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新安法、新修订的消防法,《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等纳入学习宣教重要内容。累计传达学习重要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3次,研究和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5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次,多次开展汲取“4·22”“12·30”“2·24”“5·10”“5·21”等事故教训警示教育会,组织区属监管在建工地各参建主体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传达学习6次,施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2次,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为深刻吸取“5·10”高处坠落事故教训,针对监管人员,多次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召开技术研讨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监管人员。针对在建工地,严格要求项目参建主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将学习事故教训纳入项目内“三级教育”“岗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中,全员开展警示教育。同时,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和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开展事故警示宣教,不断警示项目监管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要求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资金、物资、装备、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对标对表全面开展在建项目存在风险隐患问题自检自查自纠;三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16次,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共220余份,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150余条(处),制定整改措施1150条(处),查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17项(其中部门执法检查发现4件,企业自查发现13件),完成整改17项;四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法处罚,2023年以来,累计进行行政处罚4起,涉及5家企业、6人,处罚金额达62万元。
(二)区教育体育局
1.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2022年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发展规划建设股、安全稳定股开展“5·10”高处坠落警示专题会议,会上通报事故情况,总结反思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职责,加强教育系统项目巡检力度,督促施工方、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好风险关口,确保在建施工项目平稳顺利实施。
2.召开项目协调会议,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驻场代表等相关部门人员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在会上通报项目实施进展工作情况以及其它地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对项目实施做安全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带队督查机制,局班子成员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深入挂点联系的学校,在重大节日、重要事件特别防洪防汛期,积极带队检查学校地质滑坡监测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定期召开项目“三安”工作会议。召集相关项目学校、施工企业、监理、设计等单位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通报全区教育道路交通、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情况,以及其它地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务求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查缺补漏,完善安全和防范措施;三是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求施工企业不断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对安全制度的重视程度,对于违章操作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3.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排除。结合本起事故暴露出的在施工过程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在建工程巡查,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施工现场围栏、走道、脚手架、梯子等设备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填写《隆阳区教育体育项目安全检查表》,结合日常的检查工作情况,整理出围栏、走道脚手架等隐患清单,要求项目学校驻场代表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对脚手架、梯子等设备全面基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牢固可靠,对于损坏严重和不合格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和更换。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兰城街道办事处
1.对整个施工项目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检查施工主体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分包转包情况,与各班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巡查等主体责任落实总体情况;二是检查高空作业区脚手架、踩踏板、安全绳、安全帽等相关防护措施的设置和佩戴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未回填基槽坑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三是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及其它区域安全检查。通过对整个施工现场的检查,查出部分临时用电存在乱拉乱接,未架空处理,部分临边区域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部分工人未开展安全教育三级培训等。累计查出安全隐患5条,开具现场检查执法文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执法文书1份,复查执法文书1份。
2.对施工主体安全管理人员、监理、部分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施工现场,召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反馈整个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现场表态发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发生后,街道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街道安委会组织安监、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科教文卫、综治等相关成员部门对辖区建筑施工、城市雨污水管网项目、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高层建筑、工贸、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累计查出隐患50余条,均按照要求限期进行了整改,隐患整改均执行闭环制度。
(四)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山中心城区教育振兴(义务教育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隆阳区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项目负责人存在安全生产思想意识高度不够,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力度不足。在兰城街道办事处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作出相关要求。一是组织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部召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大会,坚决落实安全隐患不整改不复工的理念;二是项目负责人落实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安排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及安全监督,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现实安全隐患及潜在的危险因素。
(五)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事故调查整改。一是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机械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并责任到人;二是认真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现场的安全自查力度,项目以项目经理为主自查小组,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每月上报专业安全员备案,加强专业安全员责任,对项目负责,全面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召开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及交底大会,深刻学习事故教训。项目部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在作业过程中针对工种及施工内容进行针对性安全交底,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该项目已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于2022年9月1日交付使用,至此项目已竣工验收。
(六)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是组织项目部和劳务公司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2年5月10日21时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对事件的相关事宜进行安排。5月11日上午,项目部立即召开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及交底大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同时项目部组织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应做到对标对表,及时发现和排除已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安排专职安全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及安全监督,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月检,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现实安全隐患及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形成对应的资料;三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员工素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召开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及交底大会,深刻学习事故教训,项目部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在作业过程中针对工种及施工内容进行安全交底。共计完成600余人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针对施工班组及施工内容完成对应交底。经过本次事故,公司高度重视,在接下来的工程建设中一定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此事宜再次发生。该项目已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于2022年9月1日交付使用,至此项目已竣工验收。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要求,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目前隆阳区兰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5.10”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