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公示: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31229-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态进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29
2022年6月21日14时50分许,在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DK46#平硐27#测点进行支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4.4520万元。
事故发生后,隆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2022年9月6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区安委办成立了“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3年11月21日,区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杨旭任组长,区安委办副主任张建武、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卫强及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评估对象为区应急局,瓦窑镇人民政府,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区应急局、瓦窑镇人民政府、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各责任单位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帐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现场、实地问询、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分二次缴纳,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07日履行完毕。
(二)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
1.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唐**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唐**已于2022年9月29日履行完毕。
2.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潘**罚款人民币152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潘**已于2022年9月29日履行完毕。
3.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生产负责人陈**罚款人民币5600.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陈**已于2022年4月7日履行完毕。
4.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钱**款人民币76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钱**已于2022年9月29日履行完毕。
5.洪**,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洪**罚款人民币1224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洪**已于2022年9月29日履行完毕。
6.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杨**罚款人民币11880.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杨**已于2022年9月29日履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外地地下矿山冒顶事故教训,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开展工作,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地下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生产矿山外包队伍管理情况、安全风险隐患分级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情况等7项重点内容,共发现问题隐患29条,执法人下员现场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向企业安全技术人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是检查该公司外包队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承接相关工作的能力,检查外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资质、培训情况等。检查外包队伍的工作质量,包括施工质量、设备维护等方面,定期对外包队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外包队伍的工作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二是检查该矿山的风险评估报告,了解矿山对各种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分级情况。检查矿山是否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识别和记录,分级标准应明确、具体,能够准确反映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检查矿山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风险隐患相关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检查矿山的应急预案是否包含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三是检查该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和执行情况,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四是检查督促及聘请专家对该公司从业人员专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企业抓实晨会、安全技术交底等环节,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真正做到规范作业、安全作业;五是检查配备相应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真正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变化、一措施”;六是检查督促该矿山作业现场的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七是检查督促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并与企业的整体目标相一致。检查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和评估情况,确保目标的可达性和持续改进。
(二)瓦窑镇人民政府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双主任,以副镇长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镇形成了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领导班子成员配合抓,各村(社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挂片、副职领导挂村、干部挂组、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格局;根据镇领导的分工和各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并根据职责、任务对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判风险、解决问题,瓦窑镇严格按照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相关要求,召开了领导班子会、镇全体安委会会议、镇村干部会等,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等进行研究部署,并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要求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一是根据《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整改要求的通知》,严格督促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进行生产。同时持续对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山、选厂、尾矿库、办公区等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以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特别是保山市金厂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等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危化品、消防、工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做到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全镇的11家非煤矿山、5家工贸企业、烟6家花爆竹零售点、2家瓶装液化气经营店、6座水电站、7家加油站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均已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全镇的安全生产意识,我镇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瓦窑街天、老营街子天,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常识的宣传教有力度。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三)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事故调查整改。一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对顶板冒落事故预兆的发生响声、掉渣、片帮加重、顶板出现离层、漏顶等加强事故预兆判断及理论学习,有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制定完善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执行到位。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三是对李**当班观察员,顶板脱落情况发生不及时,进行全公司通报处理,组织全公司安全观察员进行重新学习,提高危险因素辨识和判断能力。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撤离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矿山目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
(四)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完善制度为切入点,强化技术管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全面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公司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签订合同,对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进一步完善;二是细化技术管理了,技术人员每天入井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将安全技术深入每一个作业节结;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每天沟通会商,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密防控安全风险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剖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排查各类潜在风险隐患,加强技术支撑,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细致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每班都有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强力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进行公示,养成人人守规章的良好氛围,对顶板岩层进行分级管理,对节理发育和破碎地段采用了钢支护,确保作业环境处理安全状态。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专题培训全面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具备发现隐患治理隐患的能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通过早班会、晚班会、“手指口述”、专题会、外送培训等各种会议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的提高,通过走出去、走进来开展同行业人员的交流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使用全体员工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应对安全隐患处理的能力。
通过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时刻牢记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使得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提高,细化了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了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的认识,使公司上下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共识。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要求,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目前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DK46#平硐27#测点,由事发时的锚杆支护转变为钢架支护顶棚挂网,目前已进入基建。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二是在基建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操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6.21”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