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行政处罚案核查情况

索引号
75716269-3/2023-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事态进展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25


         一、公司违法情况调查

2023112411时许,瓦马乡瓦马骏捷汽车维修点停车失火,导致一辆报废电瓶车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瓦马乡应急管理办及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此次失火是由于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经营者周*操作不当,致使回收的报废电瓶车驾驶座位与氧焊火接触引发火情。经瓦马乡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核实,发现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2名人员均未取得焊接与切割操作证,请应急局协助核查。接报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于20231127日前往芒宽乡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回收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营者周*未持有特种作业证;二是回收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三是回收点存放氧气罐1瓶、氢气罐3瓶。针对发现问题区应急局立即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应急现记202339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隆)应急责改202313号)〕20231129经区应急局研究决定,对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3125日,区应急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到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进行复查,并针对复查情况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1应急复查20239号)〕复查情况如下:一是已不再进行特种作业、氧焊隔断作业;二是20231128日将氧气瓶、液化气瓶退回卖家、现场无上述物品;三是增加消防灭火器4套、水池1个。经现场复查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经营者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现场存在隐患。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16张,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等证据证实。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回收点单位

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持有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02MABLHY**;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组成形式:个人;注册日期:2022418日;经营场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西亚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人员基本情况

 *,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经营者,男,穿青人,现年44岁,初中学历,家住贵州省纳雍县老凹坝乡**,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6**2437

三、对单位处理意见

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鉴于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经营者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现场存在隐患,已不再进行特种作业及氧焊隔断作业,20231128日将氧气瓶、液化气瓶退回卖家,增加消防灭火器4套、水池1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的规定,建议责令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下步整改措施    

隆阳区某资源回收点,要深刻吸取此次违法行为的教训。一是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前不得再进行焊接与切割等特种作业;二是将回收点存放的氧气、液化气退回卖家三是按照规定在回收点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四是将回收点内垃圾进行分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