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公示:云南某某有限公司“12·30”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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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269-3/20231115-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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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云南**有限公司“12·30”坍塌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12301602分,云南**有限公司在保山中心城市青西路道路及附属工程进行沟槽开挖污水管道敷设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导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3万元。

事故发生后,隆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202239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云南**有限公司“12·3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区安委办成立了“云南**有限公司“12·30”坍塌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3411日,区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杨旭任组长,区安委办副主任张建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学润及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明确评估对象为永盛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永盛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有限公司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帐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

(一)云南**有限公司“12·30”坍塌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云南**有限公司已于2022109日履行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云南**有限公司已于202242日履行完毕。

(二)云南**有限公司“12·30”坍塌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罚款人民币38800.00元(大写:叁万捌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赵**已于202247日履行完毕。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区应急局给予云南**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罚款人民币18116.00元(大写:元整)的行政处罚,龙**已于202247日履行完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有限公司技术总工杨**罚款人民币13697.00元(大写:壹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杨**已于202247日履行完毕。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有限公司安全员郭**罚款人民币9880.00元(大写:玖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郭**已于202247日履行完毕。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给予云南**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刘**罚款人民币29651.00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刘**已于202242日履行完毕。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给予云南**有限公司现场监理禹**罚款人民币10245.00元(大写:壹万零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禹**已于202242日履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云南**有限公司“12·30”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云南**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安装了安全防护围挡,增设安全警示标示标牌,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事后公司成立了以项目经理龙**为组长,法定代表人赵**、技术总工杨**为副组长,朱**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整改组,专门负责事故点的安全隐患整改,专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公司于202217日对工地项目人员开展了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劳动纪律、临时用电等方面开展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技术人员全面开展项目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整治,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销号整改。

(二)住房城乡建设

1.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为深刻吸取12·30”坍塌事故教训,针对监管人员,多次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召开技术研讨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监管人员;针对在建工地,严格要求项目参建主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将学习事故教训纳入项目内“三级教育”“岗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中。同时,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和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开展事故警示宣教,不断警示项目监管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且要求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进一步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物资、装备、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对标对表全面开展在建项目存在风险隐患问题自检自查自纠。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组织区属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建项目签订《隆阳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要求监管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及项目层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在建项目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3.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强化风险隐患管控。研究制定《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督促各建筑企业、监理单位及区属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制定本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强化监理责任落实,严格监理月报、专报、急报制度落实,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认真落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管理要求,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合理分级分类。二是强化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做好辖区内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的纳管工作,打通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督促企业、项目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全面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认证和审查、审批要求。在项目报监备案审查中,重点核查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并按施工进度对现场危大分部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分部工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是否专家论证等。同时,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企业同步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做好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时动态更新清单列表,坚决防范危大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重要时段专项整治。针对强化两节两会、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研究制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春节“两会”期间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点时段时节通知文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针对在建项目隐蔽工程、关键环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开展综合检查。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建立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抓住关键少数,抓牢“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整治,结合“查灾害、除隐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岁末年初执法检查、汛期、扬尘等专项行动,根据“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执法,在企业自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质量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行动。重点针对在建项目隐蔽工程、关键环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问题综合排查检查。

4.严格落实人员处罚。20228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云建行罚字〔2022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云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60天的行政处罚,作出(云建行罚字〔2022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停止龙**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号:云253201120215**)执业180天的行政处罚,作出(云建行罚字〔2022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专职安全员郭**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C22017050**180天的行政处罚。

(三)永盛街道办事处

1.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下发《中共永盛街道工作委员会、永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盛街道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发﹝202170号)、《中共永盛街道工作委员会、永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盛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发﹝202171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及安全生产专题研究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2.摸清风险底数,加强监管力度。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风险特性,建立健全永盛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主动对本辖区内监管对象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年内安全监管达到全覆盖。街道和园区住建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持续做好辖区内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的纳管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在建工地,联合园区住建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强化应急值守,加大警示教育。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等灾害,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扎实做好应急预案、救援力量、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应急准备。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组织企业参会人员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止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要求,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因保山中心城市青西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间断性,目前道路建设还需路面沥青层铺设,建设项目还未验收交付,后续还需进行施工。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严格做好沥青层铺设施工安全教育;二是加强未交付验收道路安全管控;三是严格现场施工机械管理。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12.30”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