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刘**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核查情况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31115-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态进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16
刘**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核查情况
一、主要违法情况调查
2023年9月12日14时48分,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到群众举报称“在永昌商贸园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报后,区应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联合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九隆派出所、九隆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各部门执法人员到达永昌商贸园时有一辆车牌为云MA**的银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在向车牌为云MV**的绿色轻型仓栅式货车装卸烟花爆竹,被查获时已向车牌为云MV**的绿色轻型仓栅式货车装烟花爆竹50cm中国红10件、40型精品中国红5件、#8SUPERCONE糖果烟花5件。
经查,云MA**的银白色轻型厢式货车车主为刘**,购买烟花爆竹者为田**,被查获时刘**不在现场仅其雇佣的搬运工张**及购买者田**在现场,田**承认烟花爆竹是刘**卖给本人的,但钱还未付。
经现场核查,车牌为云MA**银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共装有50cm中国红20件(每件6盘、其中福民中国红12件、鑫宇中国红4件、嫦娥烟花中国红4件)价值人民币5040元,40型精品中国红10件(每件10盘)价值人民币2600元,#8SUPERCONE糖果烟花5件(每件100包、每包3个)、中西炮5件(其中zhongzhapao2件、每件100包、每包10个)、小西炮5件(每件160包、每包10个)大中小西炮值人民币4800元,共计45件,价值人民币12440元。查获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车内装有的45件(箱)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
2023年9月15日,经区应急局研究决定,对刘**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查明,2023年9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刘**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均认可。以上违法事实由现场检查记录1份、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务)清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12张等证据证实。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刘**,男,汉族,现年53岁,初中学历,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老板(自然人),公民身份证地址: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目前居住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1**2596。
2.张**,男,汉族,现年57岁,小学学历,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老板临时招聘搬运工,公民身份证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双凤乡**,公民身份证号码:533001**0636。
三、对刘**的处理意见
刘**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没收其非法经营的50cm中国红20件、40型精品中国红10件、#8SUPERCONE糖果烟花5件、中西炮5件(其中zhongzhapao2件)、小西炮5件,并给予刘**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下步整改措施
刘**,要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刻吸取此次违法行为的教训,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