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5032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与应诉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3-21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刘辉福:
你对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举报处理法定职责不服,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审理,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保隆政行复决字〔20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刘辉福的行政复议请求”,并于当日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你邮寄该文书,3月18日中国邮政将该邮件退回,退回原因为“原址查无此人”。因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保隆政行复决字〔2025〕3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