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隆阳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1-07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28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废止
《隆阳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复核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2021〕—138)的文件要求,我局拟废止《隆阳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的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日发布了《隆阳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2019年机构改革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职权由林业部门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为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于2021年4月25日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272号),该登记指南明确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解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其登记类型已包括抵押登记,并且就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登记一般程序、登记流程、其他登记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该登记指南完全可以替代《隆阳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延续对隆阳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的管理。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ygt2209740@163.com。
2.通讯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邮编678000。
3.传真:2209740。
4.联系人:杨培发,联系电话:0875—221014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附件:《隆阳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