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隆阳区硅光伏产业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722-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22
保山城投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阳区硅光伏产业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批复》(保自规复〔2025〕112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硅光伏产业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隆阳区永盛街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第五居民小组,辛街乡胡家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四、第七村民小组,共计2个乡镇(街道)2个村民(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7689公顷,其中农用地1.7623公顷(耕地1.1215公顷、园地0.1833公顷、林地0.2915公顷、其它农用地0.1660公顷)、建设用地0.006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批准用途为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5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