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九隆街道、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805-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5
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调
整
赋
权
事
项
交
接
书
2024年7月
移交方: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余德翔
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11号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杨海花
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赋权事项的通知》(隆政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九隆街道办事处承接能力实际,对部分赋权事项进行调整,为做好调整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3项行政处罚事项交接至接收方(具体调整赋权事项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调整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调整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调整赋权事项。
(二)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积极配合接收方开展工作,及时交流信息。
(三)调整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调整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调整赋权事项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事项目录》
附件【附件:移交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