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青华街道、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80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5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7



移交方: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赵国滔

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红花小区22号地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杨海花

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24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政发〔202312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赋权事项通知》政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华街道办事处承接能力实际,对部分赋权事项进行调整,为做好调整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3项行政处罚事项交接至接收方(具体调整赋权事项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调整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调整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调整赋权事项。

(二)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积极配合接收方开展工作,及时交流信息。

(三)调整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调整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调整赋权事项自202481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编办、区政务服务、区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