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临时用地(十二期)批复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6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20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
临时用地(十二期)批复的通知
云南交投公路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项目(十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4〕95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临时用地(十二期)占用隆阳区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老营第八村民小组、大蒿村民委员大寨子村民小组,板桥镇阿家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共计2个乡镇3个村委会3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398公顷,其中农用地0.3398公顷(耕地0.2140公顷、林地0.04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批准用途为生活用房、施工便道。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2024年6月17日至2028年6月16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