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第8期(隆阳区)非耕地临时用地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51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5-10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第8期(隆阳区)
非耕地临时用地的批复
云南保山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第8期(隆阳区)非耕地临时用地占用丙麻乡白玉村民委员白玉寨村民小组,叠水村民委员会桥头第一村民小组,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8587公顷,其中农用地0.8587公顷(园地0.858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批准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