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229-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2-29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隆阳区西邑乡530502203219GB00084号宗地经公开招拍挂,于2023年11月10日成交,竞得人为霍志德,并于2023年11月20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隆阳区(区本级)2023-027),出让土地面积25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受让人霍志德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隆政复〔2024〕29号),同意解除出、受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530502203219GB0008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组织出让。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