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109-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09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关于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

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的批复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的批复》(保自规复〔2023232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占用永盛街道盛家村民委员会第七、八、十一、十二村民小组、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共计2个乡镇(街道)2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38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69公顷(耕地0.7487公顷、林地0.3673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9公顷)、建设用地0.1267公顷、未利用地0.184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批准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3817日至2025816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